关于编制2021年、2022年选考科目的通知
各相关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0]72号)文件要求,编制2021年、2022年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六省份(3+3模式)及2022年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八省份(3+1+2模式)的选考科目工作已经开始。
请各相关系根据上述高考改革省份所涉及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1),按照对应的选考科目模式报送要求(见附件2)广泛征求教研室和专家意见编制选考科目,于6月7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09办公室)。选考科目作为当年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特此通知。
附件1:高考改革省份所涉及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xlsx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的通知.doc
附件3:教育部3+3选考科目指引.zip
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