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将在2013年实施和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生源。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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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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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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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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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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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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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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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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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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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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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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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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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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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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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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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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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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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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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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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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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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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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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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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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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2日。
3.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4.书面申请材料:
①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学校推荐的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证明;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具有获奖、特长或优势记录,请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证明复印件;
5.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6.材料接收
(1)以学校为单位(需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当面递交;
(2)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联系电话:0574-88052238,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重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2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4月14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4月15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4月17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8日至4月19日。
6.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21日。
7. 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4日至26日
8.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4月27日。
七、录取办法
1.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3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红鹰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学业水平测试
(高中会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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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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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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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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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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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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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院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 “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18967891878。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招生方案由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咨询联系
学校网址:http://www.nbdhy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dhyu.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学校地址: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邮编31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