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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8年关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测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和入围考生名单的公示

时间: 2018-04-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31 收藏

各位考生:

我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测试成绩已经揭晓,您可进入“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我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共计入围考生1021人。

具体情况如下表:

报考类别

计划数

入围人数

入围最低分

非师范类

170

663

74.4

师范类

230

358

77.6

现将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如下: 

入围考生名单.pdf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填报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对应要求(详见招生专业、计划及志愿填报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之间不得跨类填报。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5%。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10门计算)

3A

4A

5A

6A

7A

8A

9A

10A

成绩折算(分)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本公示时间自4月23日至5月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574-87600233。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