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宁波大学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0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请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以下安排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一、报到时间与地点
1.报到时间:6月16日8:30——16:00;
2.报到地点:宁波大学周亦卿综合体育馆北门口(从靠甬江边的大门口进入)(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二、体育专项测试时间与地点
1.测试时间:6月17日;
2.测试地点:宁波大学体育学院中心体育场。
三、考生应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考生防疫须知》要求完成相关准备事项。
四、考生报到注意事项
1.报到时,考生需要出示宁波健康码和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户口簿及其他证件无效),提交《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表1),并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37.3℃)不得进入校园;
2.考生家长及其陪同人员不可进入校园;
3.考生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供核验:
(1)2020年高考报名证原件;
(2)与报考项目相一致的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3)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查询结果打印件;
(4)与报考条件相一致的比赛(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
(5)集体项目主力上场队员证明的原件;
(6)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历证明(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由所在高级中等教育以上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7)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无效,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等同于身份证效力);
(8)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考生须自行购买覆盖考试时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4.考生现场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我校有权要求对部分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拒不签订承诺书、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测或药检不合格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考试资格;
5.领取准考证。
五、体育专项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统一从东校门进入校园,入校前需要出示宁波健康码、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户口簿及其他证件无效),并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37.3℃)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参加测试;
2.考生家长及其陪同人员不可进入校园;
3.考场内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4.对替考、违规舞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表1: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docx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
2020年5月28日
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考生
防疫须知
根据《教育部司局函件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密智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考试的平稳顺利,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1. 考生须提前两周完成本人“健康码”(支付宝版,地区选浙江宁波)的申领,考生本人及家人考前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考前14天尽量避免跨省外出,特别是去重点疫情地区旅行。参加报到、考试前,须接受健康码核验、检测体温。
2. 对来自湖北省武汉市、吉林省吉林市等重点地区的人员,抵甬后要求提供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检测阳性证明。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由抵甬第一受控点负责安排专车“点对点”转送至当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因核酸检测产生的任何费用由考生自理。
3. 接受核酸检测的考生,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状况的,可按流程报到。所有考生须符合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要求。如考前14天内有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37.3℃)、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既往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近2周有流行病学史(到过高风险地区武汉市、吉林市或与镜外人员,周边发热、咳嗽患者接触史)之一者,须在考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4. 考生在到考点报到前,须事先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如实填写附件《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表1),并于6月16日到考点报到时提交。
5.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 考生在使用考点提供的用具考试时,均应先用免洗消毒液完成对接触器械器具身体部位的消毒。
7. 考生在非考试时段应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聊天。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
8. 考试期间发现的有须隔离症状的待排考生,由考点联系救护车送定点医院诊查;对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症状、无流行病学史的隔离待排人员由驻点医务人员采样待检,并根据检测结果作相应处置。
9. 考生、家长和教练员等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并自觉服从考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家长和教练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