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被教育部正式确认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500余人。
第五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浙江工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在专业师资、图书资料、教学设施等方面部分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
第六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28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七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下沙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府街508号,邮编:310018;教工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分。
(二)日语专业:90分。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为吸引和鼓励优秀学生,决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
(二)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年·生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三)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四)经学校确认,在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一级及以上证书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九条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经学校确认,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一)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二)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四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人·学年,日语专业学生学费1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160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报考的学生应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多类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三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院网址:http://hsy.zjs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
联系电话:0571—88803567,0571-28877229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