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国家代码:13277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邮编:31521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院概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大学举办、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浙江省首家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11月,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首批独立学院;同年12月,获得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最高等级评价。2010年7月,学院被授予首批“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
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设有人文学院、理工学院、法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和生命医学学院等五个下属学院、36个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等学科,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队伍,广大教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院既拥有设备齐全的独立校园,又与紧密相连的宁波大学融为一体,能充分共享宁波大学的校园文化、学术氛围和优质教学资源。
学院作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支撑基地,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宁波市大学科技园区内建立4500余平方米的产学研基地,是师生开展产学研合作、创业、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强和实践能力强的“两强”本科应用型人才,坚持“立足宁波,服务长三角”,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优秀人才。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交流,共享宁波大学国际合作交流的资源和渠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出国深造机会。
省市领导和各类专家多次莅临我院视察,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取得的实效给予高度肯定。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国家以及省市媒体均给予了关注和报道。
二、招生计划
2011年招生计划详见http://www.ndkjxy.net.cn/zhaosheng/ (招生网),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
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省外的投档比例为1:1.2。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6.学院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7.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和日语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5分。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四、其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即可获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2.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7%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院奖学金,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的招生网及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主页查询录取结果。
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邮政编码:315212
学院网址:http://www.kjxy.nbu.edu.cn 或 http://www.ndkjxy.net.cn
E-MAIL:kjxyzsb@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dkjxy.net.cn/zhaosheng
学院负责人:王爱琦 学院招生负责人:林雪明
咨询电话:0574—87600018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