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200名。按专业招生,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