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200名。按专业招生,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 | 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20 | 4800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护理学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40 | 5500 | |
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0 | 5500 | |
金融学 (中外合作办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30 | 58000 | 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会展经济与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0 | 58000 | |
工业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50 | 6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