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43
三、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仙葫五合大学城广西中医学院新校区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六、办学特点:我院是广西唯一一所医药类独立学院。依托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广西中医学院的优秀智力、人才资源优势,按新机制、新模式办学。
七、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八、外语语种:英语
九、录取规则
(一)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三)录取时,我院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所制定的比例投档,根据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考虑到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在录取时我院招生工作人员一般会根据考生档案中的通讯地址与考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愿意报读我院或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退档时优先保留与考生填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考生。
(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我院将按教育部要求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公布相关信息。
十一、收费标准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人民币):13000元/生·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方向)、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中医学(外科学方向)、中医学(对外中医方向)、中医学(医学心理学方向)、针灸推拿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方向)等11个专业(方向)和专业学费标准(人民币):15000元/生·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人民币): 6人间900元/生·年。以上收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为准。
十二、文凭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认证网,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由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录取咨询、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学院办公楼5楼510室(邮编:530001)
(二)学院网址:http://www.gxzyxysy.com QQ:239374920
(三)咨询电话:0771-3102355、3122309 梁老师、刘老师、曾老师
传真:0771-312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