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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生入学须知

时间: 2009-06-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27 收藏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2009年9月1日至9月2日来院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9月2日之前由直系亲属来我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向招生就业处请假。9月2日24:00时前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1、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并注明身份证编号,同时加盖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请注意:户口迁往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如当地派出所户口迁移系统无学校名称,请手写后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问题由新生自行决定,也可不迁往学校。

  办好迁移证时,请仔细检查,有漏填或写错的地方应在当地补填、更正,然后加盖户籍管理部门校对章方可有效。

  新生必须在当地办理好身份证、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与户口迁移证一并交学院户籍管理部门。

  2、党、团员报到时应携带由考生所在学校党团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转移证(分别转至“中共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委员会”和“共青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委员会”)。

  3、照片:新生报到时准备一寸免冠照片6张。

  二、学生来校时,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即“学生票”。

  三、新生来校途中应注意安全,对行李和各种证件等物品要加强保管以防丢失,行李切勿托运慢件,重要、急用物品最好随身携带。

  四、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务必到当地县(区)招生办领取个人纸档案,入校报到时交至学院。

  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学院在兰州火车站和四路公共汽车终点站(兰州钢厂大门口)设有新生接待站。或市内乘4路、12路公共汽车到甸子街站下车,换乘11路公共汽车至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下车即到。

  六、学院地址:兰州和平经济开发区学院路 邮编:730101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5271600 5271634

  七、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由学院进行政治、文化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现报到前有不轨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全体新生特别注意:所有新生所持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学生档案中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