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9.6;专任教师31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9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06元;图书37.4万册,生均图书41.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年 | 4-6年 | 理工 | 工学 | 21000 |
2 | 100501K | 中医学 | 5年 | 5-7年 | 文理兼招 | 医学 | 21500 |
3 | 100502K | 针灸推拿学 | 5年 | 5-7年 | 文理兼招 | 医学 | 21500 |
4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年 | 5-7年 | 文理兼招 | 医学 | 21500 |
5 | 100704T | 药事管理 | 4年 | 4-6年 | 文理兼招 | 理学 | 21000 |
6 | 100801 | 中药学 | 4年 | 4-6年 | 理工 | 理学 | 21000 |
7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4年 | 4-6年 | 文理兼招 | 理学 | 21000 |
8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年 | 4-6年 | 文理兼招 | 理学 | 21000 |
9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年 | 4-6年 | 理工 | 理学 | 21000 |
10 | 101101 | 护理学 | 4年 | 4-6年 | 文理兼招 | 理学 | 21000 |
11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年 | 4-6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21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
2018年中药学、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收费标准为21000元/年/生。
2018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1500元/年/生。
(2)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2000-4500元/年/生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25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024-31679909、31679912
网 址:http://www.lncmxl.edu.cn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