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医学类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期限为5-7年;护理学及药学类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期限为4-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4.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为145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为39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95.2万元人民币,图书为23.3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60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60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全科医生方向)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康复医学方向)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全科医生方向)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801 |
中药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101101 |
护理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2013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2014年最终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期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 024─31679910、31679909 、18940289280
传 真: 024-3167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