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医学类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期限为5-7年;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及药学类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期限为4-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18.9万元;图书34.5万册;专任教师26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3.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2017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学、康复治疗学和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2017年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9000元/生/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期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具体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7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 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 024-31679909、31679912
网 址: http://www.lncmxl.edu.cn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