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本科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至八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69.4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3.52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2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137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863.37万元,图书 67.23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5%。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优先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20101 | 经济学 | 4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020201K | 财政学 | 4 | 财政学类 | 经济学 |
020301K | 金融学 | 4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 |
030101K | 法学 | 4 | 法学类 | 法学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4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050201 | 英语 | 4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050301 | 新闻学 | 4 | 文学类 | 文学 |
050304 | 传播学 | 4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心理学类 | 理学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机械类 | 工学 |
080801 | 自动化 | 4 | 自动化类 | 工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计算机类 | 工学 |
081001 | 土木工程 | 4 | 土木类 | 工学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 | 土木类 | 工学 |
082801 | 建筑学 | 5 | 建筑类 | 工学 |
120105 | 工程造价 | 4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203K | 会计学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204 | 财务管理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4 | 旅游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902 | 酒店管理 | 4 | 旅游管理类 | 管理学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4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130404 | 摄影 | 4 | 美术学类 |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4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获奖说明
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南京市体育局承办的2014年第二届中国(南京)啦啦操公开赛公开组集体花球第五名;
2.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2014-2015年全国啦啦操冠军赛大学乙组集体花球自选动作第一名;
3.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沈阳大学和全国啦啦操委员会承办的2014-2015年全国啦啦操冠军赛(沈阳站)中国啦啦操之星争霸赛(沈阳站)大学乙组集体花球自选动作第一名。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城市学院对外交流中心目前已与14所海外院校签订协议。其中,签订框架协议的院校有美国塞基诺州立大学、加州富乐敦州立大学、哥伦布斯州立大学、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莱特州立大学;签订具体项目协议的有美国加州富勒顿州立大学、西北密苏里州立大学、澳门城市大学、葡萄牙里斯本工商管理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南威尔士大学。先后有多名学生赴美国、葡萄牙、日本、澳门、台湾参加互换生项目、带薪实习、免试录取研究生及短期研修项目。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我校具备聘请外教资质。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办批准,我校具有就受和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资格。现已有来自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富乐敦分校的学生和5名加纳籍非洲留学生在我校学习、生活。
八、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我校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3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专业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黑龙江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承认全国各高校在山东省进行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沈阳城市学院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