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新疆农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 10758
三、校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
四、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及办学条件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的一所公办多科性农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2年8月1日的新疆八一农学院。
(一)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教职工1701人,其中专职教师880人。教师中有博士后经历者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41.5%,具有高级职称的占45.4%。学校设有农学、林学、动物医学、水利与土木工程、机械交通、经济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园艺、食品科学、草业工程、动物科学、资源环境、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外国语言、化学工程、数理、中国语言、药学、继续教育、国际教育等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学校现已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及继续教育等多层次教育相结合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7万多名毕业生,培养了近千名研究生。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6800多人,其中普通本科、高职学生138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930余人。
(二)学科建设
在学科建设上,新疆农业大学现已形成了以农为主,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发展的格局。学校现有50个本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有自治区唯一的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草业科学、水利水电工程、农业经济管理、作物遗传育种、林业经济管理、果树学等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畜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水利水电工程、草业科学、农业经济管理、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土壤学等5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学科。
(三)科研工作
建校以来,学校共完成各类科研课题1500多项。近10年来,我校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80余项。其中,“中国美利奴羊新品种育成”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漏斗式全沙排沙技术及其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抗病西瓜和无籽西瓜品系”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十五”以来,我校主持科研项目178项,其中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08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其他项目31项;学校教师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610篇,出版著作(教材)207部。
(四)对外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等10多个国家的近23所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先后聘请300多位外国专家来校讲学和进行科研合作,先后派出500余名教师和研究生赴国外学习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五)基础设施
学校建有先进的生物技术中心,20个校级重点实验室,10个研究所(室)和57个教学实验室。校园本部占地面积1500亩。另有4600多公顷的实习林场,260多公顷的试验农场和多个校外生产实习基地。校内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会堂、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教学设施配套齐全,总建筑面积近38万平方米。
五、招生计划
我校2007年面向全国除去港、澳、台和西藏自治区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360人,高职80人,其中文史类503人。在新疆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3010人,高职80人(高职仅在新疆招生),在新疆以外的其它省区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共计350人,且全为理工类计划。
2007年我校所有普通本科高职招生计划将继续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录取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我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多科性地方农业大学,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二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五)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六)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七)我校在新疆汉语言招生计划的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地州及贫困县的汉语言考生。
(八)定向招生按国家有关定向招生的文件精神择优录取。若完不成定向计划,则转为统招计划执行。
(九)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七、男女比例,外语语种:
(一)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二)外语语种要求:所有汉语言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
八、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
(一)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有民族分裂行为,道德品质恶劣,严重违反社会治安条例,弄虚作假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我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九、奖学金、特困生补助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为鼓励更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学校特设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民语言和汉语言高考成绩居前五名的考生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二)专业奖学金(按一定比例评定);
(三)特困补助(按一定比例评定);
(四)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1000元(人/年)。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学校还设有:⒈国家奖学金 ⒉国家助学金 ⒊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⒋ “泰昆”奖学金 ⒌“天康”奖学金 ⒍“阳光助困”基金 ⒎“中粮”奖学金
十、收费标准:
学费与住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本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元(英语、药学专业为3800元),普通高职(专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300元,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班学费为每生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
联系方式: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
邮 编:830052
电 话:0991-8763007
传 真:0991-8757034
电子邮箱:zsjyc@xjau.edu.cn
新疆农业大学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