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收藏
曾用名: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57-2051067,0357-3012019,0357-3013513

官方网址:http://www.xdwl-sxn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80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文理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

  初次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后续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第二批本科C类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与文化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文化考试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的85%划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空中乘务方向)专业:专业成绩采用山西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我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2014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十四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0357-3012019

  邮   编:041004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