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汉授艺术、蒙授艺术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
3. 报考我院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2011年音乐学专业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该专业不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八协计划除外);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4.报考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我院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应专业课加试成绩;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区外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录取。
5.报考我院美术类本、专科专业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美术类专业本、专科合格线;我院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分数须达到自治区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区外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录取。
6.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本、专科专业考生,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3500元/年;蒙授文理科类专业:28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蒙、汉授体育专业:3500元/年。
2. 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理科专业:25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45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3500元/年。
六、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占学生数的0.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占学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2000元,占学生数的28%。
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一等奖560元/学期,占学生数的10%;二等奖360元/学期,占学生数的30%;三等奖160元/学期,占学生数的60%。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乌兰夫奖学金每人5000元,奖励20人;建行奖学金每人5000元,奖励18人;冈松庆久奖学金每人1000元,奖励20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助学金每人1000元,资助60人。
七、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全院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528(兼传真)
2. 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101(兼传真)
2.E-mail地址:651139772@QQ.com 、996821748@QQ.com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