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7
五、学校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 2005 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 5 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 23 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5.8%,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近 7000 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17 年中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90 名,其中管理服务类 45 名,工程技术类 45 名,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设计方向)。
第七条 学费标准为 16000 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 1000-1200 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我院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三条 已被我校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 A 阶段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邮编:300380、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