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单独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
二、报名方式
1.考生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在2021年4月7日—9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进行填报(代码:E72,院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三、成绩认定
本次考试直接按照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总分进行认定,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四、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信息统一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信息,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五、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参加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2.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内蒙古2021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专业调整需按照学院转专业的管理规定执行。
3.学院于4月19日前将录取结果报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六、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1.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2.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民政公益事业助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其中,学生获得的最高单项奖励额可达8000元/年,一学年累计获得的最高奖助额度可达21000元。奖学金、助学金可覆盖学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