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577
(三)办学层次:专科院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五)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
二、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西藏、新疆等22省(市、区)招收统招专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以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四)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为准。
(六)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韩语、越南语、泰语、阿拉伯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上述语种专业基础的均可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九)浙江省启动高考改革(不再是简单的文理科),我院招生录取将遵循该省高考改革的政策。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年,语文教育专业495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400元/年;住宿费1050-1450元/年。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助学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单项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二)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参军入伍及退役复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或退役后通过高招、单招等招生渠道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四)按国家规定,毕业时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低保、残疾、残疾人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国家资助的求职补贴1500元。
(五)学院设立年度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对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根据临时特殊困难情况给予相应临时困难补助金。
(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最高享受免除全额学费及住宿费。
(七)设立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1、省外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浙江省综合改革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第二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2、省内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①高职文科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超出本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 70分以上(含70分),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②高职理科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超出本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50分以上(含50分),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③高职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本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八)设立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
1、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老挝语)和应用阿拉伯语】的学生,学院奖励一年学费。
2、入学注册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学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就读的学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奖励一年学费。
3、上述两项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发放对象资格由学院招生办按招生相关规定录取,学生到校注册报到后,由教务处进行学籍核查确认无误并公示无异议,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院财务相关规定给予执行。一旦学生转出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则不再有获奖资格。
(九)学院设立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选送外语类专业优秀学生前往相应母语国家深造一年。国际联合培养生奖励项目详情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
七、录取公布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ncfs.edu.cn。
八、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一)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二)联系人:李南群
(三)监督电话:0898—63219621
(四)电子邮箱:jiwei@hncfs.edu.cn
九、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71321)
(二)联系电话:0898—63297756 63297715
(三)传 真:0898—63297756
(四)学院网址:www.hncfs.edu.cn
(五)电子邮箱:zsjy008@126.com
(六)联 系 人:符兴宝吴慧娆 陈仕榜
十、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