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0年高职资助项目一览表
序号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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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每生每学年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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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学年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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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学年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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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具体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第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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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我院对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被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资助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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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院学生奖学金 |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学生 |
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学年1000元;二档每生每学年800元;三档每生每学年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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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日制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
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 |
全额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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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生副食品价格补贴 |
我院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 |
每生每学年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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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 |
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原因导致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临时困难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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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
每生每学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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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勤工助学 |
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月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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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生学业奖学金 |
1、省外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
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不分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浙江省综合改革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第二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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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内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
①高职综合改革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超出本省份本科段划分线70分以上(含70分),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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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高职艺术类(不分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本省份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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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 |
1、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老挝语)和应用阿拉伯语】的学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奖励一年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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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学注册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学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就读的学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奖励一年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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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两项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发放对象资格由学院招生办按招生相关规定录取,学生到校注册报到后,由教务处进行学籍核查确认无误并公示无异议,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院财务相关规定给予执行。一旦学生转出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则不再有获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