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 等有关法规和规定, 2022年我院将继续开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院结合实际,制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 等有关法规和规定,2022年我院将继续开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院结合实际,制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过程中,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决定自主招生考试重大事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就处),纪检监察工作组、考试考核工作组、组织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和技术保障工作组。其具体职责为:
1.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就处)
(1)负责考试招生前期宣传工作;
(2)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
(3)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咨询问题;
(5)负责协调工作方案与计划的落实。
2.纪检监察工作组
(1)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监督检查;
(3)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
(4)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投诉反映的问题;
3.考试考核工作组
(1)负责职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实施;
(2)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
(3)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
(4)负责阅卷评分和考试成绩的统计;
(5)负责试题传递、保管及安全保密工作。
4. 组织宣传工作组
(1)负责招生考试有关政策、信息的发布;
(2)负责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宣传。
5. 后勤保障工作组
(1)负责考试期间车辆的安排和调运;
(2)负责考试期间所需物品的保障工作;
(3)负责保障考试期间的水、电供应;
(4)负责考试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
6. 安全保卫工作组
(1)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做好考生的体温测量及健康通行码查询工作;
(2)负责考场所在地及考场周围隔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场异常情况,及时疏散出场考生;
(4)负责及时处理考试期间的偶发事件和安全隐患;
(5)负责引导工作人员车辆存放在指定区域,保证道路畅通。
7. 技术保障工作组
(1)负责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2)负责数字广播系统正常运行,设置考试期间铃声;
(3)负责考试期间全院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工作。
三、报名资格及要求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0日。
(二)报名流程
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务必上传2022年宁夏高考报名登记表、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及《诚信考试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登录学院网站下载,承诺书上传时需要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生限报一所高职院校。
四、招生专业
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层次 |
招生对象 |
建筑工程系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440306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30701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经济管理系 |
440503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440501 |
工程造价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40703 |
现代物业管理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环境工程系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40504 |
建设工程监理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市政工程系 |
4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50205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设备工程系 |
4404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50060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500602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40401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40402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
420307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文理 |
3年 |
专科 |
高中 |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政六科成绩,六科成绩中三科成绩为 C级及以上等级视为合格,分值为10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采用视频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分值为100分。
(二)成绩评定: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占3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70%)。
(三)面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
科目 |
|
4月22日 |
14:00-18:00 |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
六、录取原则及方式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学院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七、公示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办理入学手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宁夏2022年普通高考,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八、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在入学报到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学院自主招生工作按照 “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3.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举报电话:0951-2138216
十、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2.入校参加考试的同学,严格落实自治区最新防控政策。
3.如疫情发生变化,将按照自治区最新防控政策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 编:750021
联系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