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3年,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是一所专门培养职业法律人才、司法警察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高职层次)。
学院全称: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89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邮 编:750021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0年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总数为530名。我院2009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科目:
我院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四、录取规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程序: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除外);
2、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且考分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由于我院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4、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六、外语要求:
我院外语语种不限,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七、男女生比例:
学院对男女考生一视同仁。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院。
八、照顾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优惠加分。外省按照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九、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十、学费、住宿费:
学费:每人3300元/学年(司法信息技术专业为每人3500元/学年);
住宿费:每人800元/学年。
十一、招生咨询: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关学院各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学院网站:http://www.nsjy.com.cn;
2、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951-6883100、0951-6883023;
本章程由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