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3649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小关南垭路67号(邮政编码:55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部、教务部、信息管理与实验中心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向招生领导小组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第三批本科艺术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认可贵州省统考的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因工作需要,考生报考建议如下: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②年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身高:男生170cm-183cm,女生160cm-173cm。④视力: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条 学费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省(市、区)招生报及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小关南垭路67号
邮政编码:550004
咨询电话:0851-86803268、86803389
电子邮箱:gdkjx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cst.gz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因我校章程尚处于阳光高考平台审核中,如有差异,以阳光高考平台上最终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