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安新区党武路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贵州省首批立项建设的三所优质高职院校之一、是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贵州省高职高专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院地处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人文社科系、建筑工程系及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中职教学部等七系三部。高职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12000人。有专兼职教师640余名,还有一支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技术人才、能工巧匠等兼职教师队伍,为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校内实训基地3个,省级开放实训基地3个,校内实训基地(室)9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78个;设有贵州省第101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室内装饰协会培训基地、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培训基地、微软IT学院授权点、中国(贵安)创客联盟总部基地、贵州省花溪大学城双创园、贵州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徐兆伯
副组长:杨文通
小组成员:招生就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监督机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董平
副组长:王瑾
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室抽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1.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一)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经3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学金政策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除第国家助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除第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第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500元/年•生、贫困3000元/年•生、一般贫困25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金数额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勤工助学金数额不同,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三)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路10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0025,联系电话:0851-88308755、88308758,联系人:吴老师、孙老师、任老师、刘老师、杨老师、谢老师,学校网址:(http://www.gzqy.cn),传真:0851-88308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