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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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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后各类手续办理流程

时间: 2024-07-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961 收藏

1、落户手续

新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入学时或在校就读期间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学校户籍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由学校集中保管。

如新生需要落户,请按如下流程进行办理:

(1)辽宁省外生源:

①新生入学时或在校就读期间携带居民户口本(集体户口提供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并盖章)、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学校公安处(校部101室)办理。

②新生也可先携带录取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我校学生集体户口迁入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辽西路111号-8号沈阳工业大学),待入学时或在校就读期间携带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公安处(校部101室)办理。

(2)辽宁省内生源:

新生入学时或在校就读期间携带居民户口本(集体户口提供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并盖章)、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学校公安处(校部101室)办理。

温馨提示:请新生充分了解并考虑本人户籍所在地与户籍相关的政策福利 (如:当地根据户籍分配土地情况;宅基地政策;购房政策;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学生或毕业生相关政策等),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存在困难等情况,因此请新生谨慎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2、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通过网上转接和接收纸质介绍信两种方式进行操作,具体转接工作说明如下:

(1)网上转接

适用范围:

转出党组织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已与辽宁省接通。

具体操作为:一是考入学院党组织是基层党委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学院基层党委,系统内选择去向为“中共沈阳工业大学XX学院委员会”(包括机械工程学院党委、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管理学院党委);二是考入学院党组织是党总支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学校党委,系统内选择去向为“中共沈阳工业大学委员会”。

(2)纸质介绍信转接

适用范围:

转出党组织未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或未与辽宁省接通。

具体操作为:以上情况需开具纸质版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沈阳工业大学委员会”,具体去向为“沈阳工业大学XX学院”;我校在接收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同时,党员需提供《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加盖转出党组织所属基层党委公章。我校在新生报到时统一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须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入校后交所在学院,请注意有效期,避免超期失效。

3、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即线下(携相关纸质版材料)转入,线上(通过智慧团建系统)转入,两种方式都需要办理完成。开学后,各学院团委负责本学院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管理工作,并对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团员档案和团员身份进行认定及核查,对团员证集中进行整理,统一注册。

(1)团关系线下转入

新生团员(含未满28周岁的学生党员)在入学时携带团关系转接的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员证由团员妥善保存,要有高中转出章)等材料(团员档案材料一般应随个人档案共同邮寄或携带)。没有任何相关团员证明材料的新生,不确认团员身份。

(2)团关系线上转入

新生团员报道一个月内,由学校团委统一安排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线上转入手续。

4、新生档案交办手续

新生档案交办须根据各省规定,如有要求新生自带档案的,请报到后将档案交到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