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 ,在陕招生代码:805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由西安市鄠邑主校区和高新校区两个校区组成。鄠邑主校区坐落于“关中山水最佳处”唐代京城长安著名风景名胜——渼陂湖东畔,学校占地面积623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4.4万平方米。学校建有2.9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0多万册,电子图书50万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聚集了一大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近65%,基本形成了博士硕士群。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形成了轨道交通类、电气信息类、人文与经济管理类三大学科专业群,现设有18个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万余人。学校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彰显特色、系统集成、各尽其能”的建设思路,构建了轨道交通学科专业体系这个大系统,集中全校各种资源支撑轨道交通大系统建设。
中央财政专款支持的重点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仿真驾驶综合实训系统
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
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地铁车辆结构与运用”实训基地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邮编:710300;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1号,邮编:710100。
学校网址:www.xjg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及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各学院和学校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学院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xjg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招生咨询QQ:800198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至17日,3月24日至26日现场集中确认,其中3月16日、3月25日各安排一场针对三校生的文化课考试,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相关考试。为方便考生,2019年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职业测试除校本部外另设三个分考点,具体为宝鸡(宝鸡文理学院(老校区))、延安(延安大学)、汉中(陕西理工大学)。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
内容如下:
项目 | 基本内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 | |
专业认识 | 对所报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
选择所报专业的原因 | |
个人能力与所报专业的适应程度 | |
未来规划 | 对未来大学生活的期望 |
对未来职业生涯的设想及规划 |
2.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
文化基础采用笔试形式,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笔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由相关专业的老师进行测评。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9年4月3日,将考生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四条 我校 于2019年 4 月4 日,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 4月 5 日至7日,持报到注册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98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2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成绩的计算方法:
普高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98 | A级:14分; B级:12分 C级: 10分; D级:8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 102 | A级:17分; B级:15分 C级:12分; D级:10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100 | (参考第十二条)100分 |
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文化基础测试 | 100 | 语、数、外基础知识综合卷 |
职业技能测试 | 200 | 专业老师对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被我校录取的综合评价考生均可享受2000元学校助学金)
专科专业 | 学费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车辆、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 | 13000元/年 |
通信技术 | 12000元/年 |
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000元/年 |
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 | 10000元/年 |
第八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督、人才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兼职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学校奖助学金:500-2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12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