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31; 在陕招生代码: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 第五条 学院地址、网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办学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学院网址:http://www.sntcc.cn 邮政编码:713702 咨询电话: 029—36398212 029—36398011 029—36398022 029—3639803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由院长牵头、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落实并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根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校招生章程, 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3年3月11日以前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校公布的地点现场进行信息和专业确认,经我院确认核实后发放《准考证》。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和三校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 第十三条 我院定于2023年3月12至19日针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科目考核及测试。 集中考试及测试具体时间安排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 2023年3月12日14:30至16:3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 2023年3月12至19日。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成绩换算标准 1、普通高中毕业 该类考生的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分为600分。 A、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50分、B级45分、C级40分、D级35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 B、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和三校生。 该类考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 A、文化素质测试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300分(实行A、B卷)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B、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3、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笔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满分为300分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四条 2023年3月22日我院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和预录取考生信息分别于9∶00和17:00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通过公示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30日 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现场确认、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政策,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化考核。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身体健康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以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依次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七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根据本校实际确定15个招生专业: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餐饮智能管理、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中西面点工艺、营养配餐、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省教育厅发改委抄送的学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 一般困难2800元/年 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订,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