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1997年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先后被评为“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委”“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黄炎培优秀学校奖”“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33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形成以医(药)为主,多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依托步长制药企业办学优势和西咸新区创新发展机遇,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及新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践行“三结合五赋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与企业共建步长中药现代产业学院、珠宝现代产业学院等7个产业学院。
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青年创新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建有省级一流课程1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0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4门,省级优秀教材4部;承担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88项,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学校与步长制药共建博士后工作站1个,拥有陕西省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陕西高校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中药制药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室、西咸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新型智库等省厅级科研平台21个。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412项,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1项。
学校以拓宽师生国际视野、提升多元文化素养为目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6个国家的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泰国格乐大学、新加坡南洋管理学院共建商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面向师生开展交流、访学、学历深造以及实习等项目,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
学校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精诚仁爱、革新图强”的商院精神,坚守中华传统医学人才培养与创新发展方向,构建强商兴药、多科融合的中医药国际化教育模式,赓续文化传承,厚植文化自信,深耕办学特色,凝练育人品牌,力争建成专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https://www.csiic.edu.cn/
招生官微:sxgjsmxy2014
咨询电话:029-33814555、33813555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七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审室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按顺序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本科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艺术类专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属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参照专业课成绩,择高分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同青团干部5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500元;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干部1000元。
企业奖学金:如步长奖学金、爱迪尔奖学金等,金额1000—5000元不等。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手续先行入学报到。
同一家庭子女来校就读:一次性资助每生300元。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