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13-3032222,0913-2362053,0913-2085561

官方网址:http://www.wnzy.net/ http://zsb.wnzy.net/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52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1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学校隶属:渭南市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9.2万册。数字终端3109台。校内实验实训室219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20个,校外实训基地215个。在校学生16800余人。开设专业47个,涉及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等14个专业大类。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荣获陕西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2019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022年,获批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律检查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律检查室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校招生网:https://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当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录取专业。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2023年我院书画艺术专业课成绩承认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八条  同分录取规则如下:职业教育单招和文科类同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次序来排名,理科类同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次序来排名。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1. 学校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2.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