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概况
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国标代码:13949
基本概况: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学院已有20余年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设备先进,就业前景广阔,开设了近30个医学、师范、管理、财经、农林、工科类等大专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核准,2009年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计划招收专科生1500人。
第五条 招生范围:面向内蒙古、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六省(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八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学院录取后入学时不再加试有关科目。
第十二条 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强调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护理专业可兼招男生);语种(除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外)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400-8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09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前进东路电视塔西
邮 编:723000
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896979
传 真:0916-2896979
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招生网址:http://zsjy.hzvtc.cn
电子邮箱:hzvtc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