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94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路
第三条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面积占地1300亩,建筑面积31万㎡。现有教职工105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5225人。设有15个教学院部,1所附属医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33200多台(套),总价值1.39亿元,馆藏图书125万册。招生专业51个,涵盖机械、电子、农林、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 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高职扩招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制定高职扩招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院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4)设置好学院高职扩招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扩招新生录取系统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录取顺利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扩招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区域产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确定扩招招生专业,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执行,招生计划数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四章 申请报名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招)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十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8月16日8:00至8月25日24:00,根据各高职院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校提出入学申请,本次高职专项考试招生对每名考生可申报的高职教育院校数量不做限制。
第十一条 凡申请我院的考生,完成高职扩招补报名后,于2019年8月26日8:00-17:00在我院招生处确认信息,领取我院高职扩招准考证。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及时间
(1)报名身份为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未录取的考生,免予文化素质笔试,使用高考统考成绩代替(不含文化课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分开命题)。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一张试卷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
测试时间:2019年8月27日下午13:30-18:00。
(3)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学院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4)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院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直接录取。
考试地点: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9年8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公示。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于2019年 9月5日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对录取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后进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人才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文史类、理工类均为55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政编码:712000
联系电话:029-33681888 029-33681999
传 真:029-33680001
学院网址: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