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六条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类专业为主干、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4年我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英语。无加试口语要求。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四条学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按年度收取。
第十五条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咨询方式
第十六条咨询电话:029—3373200033732444
网址:http://www.scy.cn
邮箱:zsb@scy.cn
第七章其它须知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