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09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的财经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三条 学院设有财政税务、会计、工商管理、信息工程等四个系和基础课、体育课等2个教学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左右。
第七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加试口语要求。
第九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 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希格玛奖学金、正衡奖学金。
附则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办公楼112室)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电话:029-33732000 029-33732444 029-33732567(传真)
Email : zsb@scy.cn
邮编: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