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学历及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实力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累计为社会培养了8万余名金融、财政税务、会计审计界高级管理人才和创业就业精英。
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现开设44个专业,形成了财经商贸大类等专业持续备受青睐,电子与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等专业持续升温,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新兴专业深受喜爱追捧的新格局,两个专业群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院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稳步推进“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国际化办学”的办学思路,精准把握新时代开放办学工作的任务和使命,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不仅被评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优秀单位”,还成功入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0年“百千万”项目会员单位。先后与1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达成10余项境外专升本合作项目。与韩国全北大学共建全北学院,与希腊奥利森职业培训学校共建秦岭工坊。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200万留学基金,已资助20余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学习,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万元。
学院坚持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品行教育并重,人文氛围浓厚,育人效果良好,招生就业两旺,社会评价喜人。学校的《财经高职院校“五位一体”厚德育人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荣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代表队在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会计获得国赛奖项7次,连续11年获得省赛第一名;市场营销获得国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5次,连续8年获得省赛一等奖;银行综合业务获得国赛一、二等奖各1次,获得省赛第一名4次;数学建模大赛获国赛一等奖2项、国赛二等奖1项,省赛一等奖6项,省赛二等奖15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招录取的完全相同。
第四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凡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10:00至3月21日12:00登录学校招生网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平台(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xs+身份证号码后6位),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缴费、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招生专业分为两个批次(类型),每个批次最多可选报3个专业。专业志愿后设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表态栏,不选择视为不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第一批次为大数据与会计等共44个专业(其中包含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类方向);第二批次仅包含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类方向。
每人可同时报两个批次专业,也可只报第一批次专业,按本人意愿自行填报。
第十五条
申请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普高生和“三校生”均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凡申请我校的考生均应参加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在一份试题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分数为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分数为200分。总分300分。
第十六条学校于2024年3月23日、24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23日上午8:30—11:30统一进行文化素质测试,3月23日下午及3月24日分批次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
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计算,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七条学校将于2024年4月7日前在学校招生网、招办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预录取结果,根据省招办要求,我校不发放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及时在学校招生网或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第十八条已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为方便考生办理报到手续,4月8日至4月9日我校在各县(区)设立报到注册点,4月12日17:00前也可在学校进行报到注册,报到注意事项及报到注册点分布详见学校通知。
第十九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将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结果将在4月14日前公布,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3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取消其被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高考统考和“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学院设有年度人物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行优良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33732000;029-33732444
学校网址:https://www.scy.cn/
招生网址:https://zsw.sc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