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
学校现开设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专业及专业群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专业4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教育部行指委委员3人,工信部产教融合教授1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陕西省教学领军人才1人,陕西省优秀教师1人,陕西省教学名师10人,陕西省师德标兵1人,陕西省督学1人,入选陕西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1人,陕西省“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1人,陕西省技术能手9人,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2人,二级教授2人,三级教授8人,陕西省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5个,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1个,全国煤炭行业教学名师4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13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全国煤炭行业优秀教学团队2个,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近年来,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200人以上,成立了“博士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搭建科研与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29号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平峪路88号
邮编:710613
学校网址:http://www.snein.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jc.sxny.cn:9113/zsw/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81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已向我校提出申请的考生于2025年3月7日11:00至3月11日17:00前登录学校招生网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网址:https://nyzypc.sxlzsoft.com/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号,登录初始密码为xs+身份证后六位),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缴费、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学校对申请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考学生和职教单招学生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咸阳校区和临潼校区两个考点,申请我校的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到相应考点参加测试考核。测试考核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两部分,总成绩为6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时间:2025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
2.形式内容:文化素质测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学校组织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共计300分。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 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仍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时间:
2025年3月15日13:30-17:30
2.分类:学校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按照专业分为工科类、医学类和信息类三个大类,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准。
3.形式内容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考查形式,满分300分。主要甄别考生职业性向,考查职业适应性,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2)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查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考查形式,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25年3月2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信息。
预录取考生于2025年3月28日12:00至3月30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16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本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于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已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并签订知晓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普高生”和“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其他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申请我校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要求。预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联考的文化素质测评的成绩,如果参加我校的录取,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以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6500元/学年
双高专业:7150元/学年(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田地质勘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住宿费:800元/学年,950元/学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4200元/年,一般困难3200元/年,退役士兵3700元/年。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学校“技能精英”学生技能专项奖学金:200~10000 元 年/人。学校临时困难补助:500~5000元 年/人。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