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考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42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凤凰西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汉中路校区),大一年级新生主要在浦口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目前是省会南京的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医药卫生类热门专业,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就办)。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放射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且仅对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别均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3+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医学类6200、工科类5300、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农林类2200。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对录取超过5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分排名前5%的新生,给予“新生励志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每人每年5000元。此外,学校设立校奖学金(800元-2000元不等)。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励学”奖学金。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新生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在校申请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入校后根据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不等)。学校设立“学院助学金”、“爱心超市”公益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学校每学期对特困生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或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号;邮政编码:211800;招生咨询电话:02568172882、02568172899;电子信箱:jswsjkz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25-68170912;招生监督邮箱:jkxyjw@163.com;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smu.edu.cn/zsxxw/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jssmu.edu.cn/zsxxw/)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就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