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院录取工作准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一)划线原则
根据省招委会划定的我院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艺术类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江苏教育考试院划定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
(二)录取体制
我院按照江苏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工作守则
我院新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阳光招生工作,不发放也未授权他人或机构发放预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