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2号)中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751,江苏代码:1279。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出生太仓的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博士命名,以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题写的“厚德载物,积健为雄”为校训,以建设特色鲜明的全国一流高职院校为发展目标,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占地近7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米,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生物医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德双元制学院等10个教科研单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软件技术等专业36个,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坚持“深耕太仓、深化双元、深入创新、深得人心”的办学思路,打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仓、技术仓、服务仓”。2022年发布国内首个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地方(省级)标准。校企双元人才培养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双元制”教育模式形成特色并产生广泛影响。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提前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及招生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同时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院普通类的考生须取得“6合格”及以上的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须取得“5合格”及以上的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申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3月6日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第二轮4月9日(9:00至15: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报名。
第十二条 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考生只可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三条 我院对普通类考生采取“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艺术类考生采取“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的形式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第十五条 校测由我院自主命题进行考核,参加对象为普通类考生,校测的组织形式为面试,重点围绕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开展综合素质测试,题型为简答题,总分为100分。校测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七条 校测时间安排,以学院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普通类专业: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奖项加分,满分200分;艺术类专业: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奖项加分,满分200分。
第十九条 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合格计10分/门,不合格计5分/门;校测满分100分;奖项加分上限20分。
第二十条 若10合格考生报名人数未超招生总计划数(一轮或二轮),10合格免校测,校测成绩以100分计;6合格及以上考生参加校测。若10合格考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总计划数(一轮或二轮),全体报考学生进行校测。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专业清”的原则,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校测成绩(其中艺术类按统考折算成绩)、语文数学两科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外语合格性考试成绩、首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同时公布。
第二十四条 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五条 我院按照学生相关奖项,执行加分优惠。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体育、艺术及表演等各类奖项的考生,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6分;省级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2分;地市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县区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申请奖项加分的考生,需在2024年3月3日前(第一轮)以及4月6日前(第二轮)将相关证书原件、奖项加分申请表(模板可至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下载,网站地址:https://www.csit.edu.cn/zsjyc/main.htm)通过EMS邮寄至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12-53940832、53940813。学院将在审核认定后在招生网站公布三天,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概不受理。
备注:
同一赛事获奖有多人参与的,第一名按照相应获奖等级计分的100%计算,第二名及往后依次递减10%计分,结果四舍五入。竞赛活动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末等奖不予以计分。
若考生获得多项不同等级荣誉,实行就高等级加分且不重复加分。
以上奖项加分认定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工科类5300、医学类6200、艺术类6800。
第二十八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4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及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将在一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完备的学生奖助体系,奖助学金覆盖面已达50%。
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特别奖5000元/人;双元菁英奖、自立成才奖、社会实践奖、创业先锋奖、文体特长奖等2000元/人;校级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等。
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能够享受4300元、3300元、23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退学。对于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考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考生、享受入学当年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家庭考生等,免除学费。学院还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新生入学奖学金:提前招生考生高中阶段若获得以下荣誉,根据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级别 | 项目 | 奖励金额(元) |
地市级 | 体育类竞赛个人前8 | 2000 |
体育类竞赛团体前3 | ||
省级 | 体育类竞赛个人前8 | 3000 |
体育类竞赛团体前5 | ||
国家级 | 体育类竞赛个人前8 | 8000 |
体育类竞赛团体前8 | 5000 |
若考生获得多项不同等级荣誉,实行就高奖励原则;本项奖学金于入校报到两周内用荣誉证书原件向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申请,逾期不予处理。(具体奖励评定说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体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邮政编码:215411
招生咨询电话:0512-53940832,53940813
电子邮箱:1873425549@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53940821
招生监督邮箱:jjbgs@cs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sit.edu.cn/zsjyc/main.ht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