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 344人,其中,专任教师272人,教授 20人,副教授14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近5000人,占地面积 28.4 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 12.2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17亿元,图书馆藏书(纸质、电子)149.8万册。
第七条 学校设有外语系、教育系、人文系、计算机系、理工系、体育系六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八条 学校设有报关与国际货运、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与审计、会计与审计(中外合作办学)、营销与策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心理咨询、应用英语、应用俄语、应用韩语、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文秘速录、电脑艺术设计(平面广告设计方向)、主持与播音、航空服务、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历史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特殊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等33个专科(高职)专业。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第三志愿和有院校服从志愿(或补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由于学前教育专业师资承受能力有限,该专业将按计划数进行录取,对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录取第二、三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中前两者的获奖面为20%,学校目前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的“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邮编:161005
2、招生热线:0452-2289155、2289156 13100998933
3、学校网址:http://www.qqhrtc.com
4、招生网址: http://www.qqhrtc.com/zhaosheng
5、E-mail:38014521@qq.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