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70名,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3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名;占地面积2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2.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图书30.7万册,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
第七条 学校设有外语系、教育系、人文系、计算机系、理工系、体育系等六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八条 学校设有报关与国际货运、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营销与策划、会计与审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心理咨询、汉语、应用英语、应用俄语(联合办学)、应用韩语(联合办学)、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平面广告设计方向)、主持与播音29个专科(高职)专业,所有专业毕业时都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第三志愿和有院校服从志愿(或补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由于学校有些专业(英语教育、语文教育、学前教育)师资承受能力有限,以上三个专业将按计划数进行录取,对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录取第二、三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中前两者的获奖面为20%,学校目前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的“绿色通道”;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邮编:161005
2、招生热线:0452-2289124、2289024 8685985
3、学校网址:http://www.qqhrtc.com
4、招生网址: http://www.qqhrtc.com/zhaosheng
5、E-mail:38014521@qq.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