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习年限:学制为七年专业,学习年限为7-9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7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0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0258万元,图书77.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210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1320人,面向外省招生780人,面向省内招生计划中招收高中毕业生997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考生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301 | 临床医学(本硕连读) | 7 | 理 工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英语班)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302 | 麻醉学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304 | 医学检验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304 | 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检验方向)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5 | 理 工 | 医学 |
100801 | 药学(临床药学方向) | 5 | 理 工 | 医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5 | 理 工 | 医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5 | 文 史 | 医学 |
100801 | 药学 | 4 | 理 工 | 理学 |
070402 | 生物技术 | 4 | 理 工 | 理学 |
070402 | 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方向) | 4 | 理 工 | 理学 |
100701 | 护理学 | 4 | 理 工 | 理学 |
030101 | 法学 | 4 | 理 工 | 法学 |
030101 | 法学 | 4 | 文 史 | 法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4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 | 4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16 | 摄影 | 4 | 艺术文 | 文学 |
630201 | 护理 | 3 | 专 科 |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专 科 | |
630408 | 医疗美容技术 | 3 | 专 科 | |
620404 | 医药营销 | 3 | 专 科 | |
630410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3 | 专 科 | |
100701 | 护理学 | 2 | 专升本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七年制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五年制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医学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升本科”字样;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医学、理学、法学、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年制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及宿费收取标准:
专 业 | 收费标准元/生·年 | 备 注 |
临床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 | 5500 | 本硕连读 |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英语班)、口腔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检验方向)医学影像学、麻醉学药学、药学(临床药学方向) | 4800 | 本 科 |
法学 | 4500 | 本 科 |
生物技术、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方向) | 4200 | 本 科 |
护理学 | 待定 | 本 科 |
护理学 | 5000 | 专科升本科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8000 | 本科,联合办学,第一年按大连外国语学院学费标准执行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4500 | 本科,在大连医科大学本校就读,按大连医科大学学费标准执行 |
摄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 | 10000 | 本 科 |
护理 | 5000 | 专 科 |
医学影像技术 | 4800 | 专 科 |
医疗美容技术 | 5000 | 专 科 |
医药营销 | 4800 | 专 科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4500 | 专 科 |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
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者经过评选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 3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 15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
1)综合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2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3%
二等奖 1400元/人·年 获奖比例7%
三等奖 8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5%
2)专项奖学金
学长奖学金,由我校校友捐助设立;博康医药奖学金,由辽宁省博康药业(器械)有限公司捐助设立。
学长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博康医药奖学金 1000元/人·年
3)单项奖学金
我校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实践奖学金、英语之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500元/人·年 获奖比例5%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 3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0%
科技创新奖学金 500元/人·年 全校评选50人
文体活动奖学金 200元/人·年 获奖比例5%
社会工作与实践奖学金 200元/人·年 获奖比例5%
英语之星奖学金 200元/人·年 全校范围按要求评选
国家助学贷款:
凡考入我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基本生活、学习费用者,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国家贴息100%,最长贷款期限为十年。
勤工助学:
为保证特困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开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学生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每月可获得150元的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招生录取原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各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最高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根据用人单位对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3.院校录取原则
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4.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没有专业级差要求;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福建省、河北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参加各自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后,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辽宁省、山东省考生只需参加各自省统考且成绩合格便可报考我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各自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各自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60%和校考成绩(辽宁省、山东省使用省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及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110085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处
学校网址:www.dlmedu.edu.cn
E-mail地址:dy_student@dlme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