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5+3医,学习年限为8-10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约合2264.55亩);建筑面积58.8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4亿元;纸质图书101.82万册,电子图书106.85万册;专任教师8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科门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备注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3医 | 医学 | 医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 “5+3”一体化培养,由七年制调整而来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202TK | 麻醉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701 | 药学 | 4 | 医学 | 理学 |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5 | 医学 | 理学 |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医学 | 理学 |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医学 | 理学 | |
101101 | 护理学 | 4 | 医学 | 理学 |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医学 | 理学 |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理学 | 理学 | |
071002 | 生物技术 | 4 | 理学 | 理学 |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4 | 工学 | 工学 |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工学 | 工学 | |
030101K | 法学 | 4 | 法学 | 法学 |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130404 | 摄影 | 4 | 艺术学 | 艺术学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艺术学 | 艺术学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艺术学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临床医学 | 5+3医 | 前5年4800元/年/生, 后3年8000元/年/生 |
临床医学 | 5 | 4800元/年/生 |
麻醉学 | 5 | 4800元/年/生 |
医学影像学 | 5 | 4800元/年/生 |
口腔医学 | 5 | 4800元/年/生 |
预防医学 | 5 | 4800元/年/生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4800元/年/生 |
药学 | 4 | 4800元/年/生 |
临床药学 | 5 | 4800元/年/生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4800元/年/生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4800元/年/生 |
护理学 | 4 | 4800元/年/生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4800元/年/生 |
应用心理学 | 4 | 4500元/年/生 |
生物技术 | 4 | 4200元/年/生 |
生物制药 | 4 | 4200元/年/生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4800元/年/生 |
法学 | 4 | 4500元/年/生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4500元/年/生 |
摄影 | 4 | 10000元/年/生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10000元/年/生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10000元/年/生 |
注:学生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奖助学金制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并辅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各种资助措施相互补充,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并且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情况(获奖比例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情况(获奖比例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25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7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级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上海市: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化学、物理、生命科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浙江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化学、物理、生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各省、市、自治区其他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2017年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要求为准。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学校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6110222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学校网址:http://www.dmu.edu.cn/
电子邮箱:dy_zhaosh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