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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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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11-87403633,0411-87403668

官方网址:http://www.d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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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时间: 2023-03-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21 收藏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根据教育部等主管机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及使用程序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艺术类专业语种不限。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授予学位门类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3-6

艺术学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0000


2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3-6

艺术学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0000

师范类

3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3-6

艺术学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0000


4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3-6

艺术学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0000

师范类

5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6

艺术学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0000


6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6

艺术学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0000


7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3-6

艺术学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0000


备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为文史(不区分文、理科省份除外)

四、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标准收取。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③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等33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三等2800元/人(依国家有关政策适当调整);④大连市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⑤校内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助学金;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⑧临时性困难补助;⑨学费减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1)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加上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所得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所得的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进行录取时,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较高者(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3.对于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录取时按照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该意见后选择填报专业志愿。

七、其它

1.辽宁省2023年艺术类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另行通知。

2.自2024年起,辽宁省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11-87403633

2.邮政编码:116622

3.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4.学校网址:http://www.dlu.edu.cn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登陆我校招生网详细了解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