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93。学校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昆钢晓塘路,邮编650302。
第三条 学校是云南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云南省特色高职院校,全国冶金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云南工业职业教育集团主办单位,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 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
第四条 学校培养适应现代社会所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校“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按省发改委审核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10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助学奖励,其中国家助学金为 2500元—3500元/生.学年。学校还专门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学习,资助面达在校生10%。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mvtc.net;
电子邮件:kungangzhaoban@126.com;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 68607204 传真:0871-68753472;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推荐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