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各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或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录取规则: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进行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美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专业复测,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7023111、7023222
监督电话:0534-7023555
招办传真:0534-7023023
学校网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