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外国语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26.16万平方米(约合189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1平方米;生师比18.3:1;专任教师61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95.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655.7元;图书202.7万册,生均图书132.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投放。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部分专业课程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置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学校单项奖学金(500元/人·年)、学校励志奖学金(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1000元/人·年)以及多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将给予爱心车票、爱心礼包、勤工助学、伙食补助、生活补贴等多项资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的招生政策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在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等工作的要求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高考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的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先外语后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在辽宁省我校本科批美术类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辽宁省我校本科批音乐类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报考艺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5.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111157 86111158;
网址:zsb.dlufl.edu.cn;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 大连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