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普洱学院(学校代码:10685),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普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厅领导下,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普洱学院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安徽省、重庆市等省、市招生。学校在各省、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peuni.cn)。
第九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普洱学院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省教厅及省物价核定普洱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2015年本科: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400元。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2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600元;英语教育、初等教育文科方向、初等教育理科方向、学前教育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2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400元、律师事务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2311652
邮 编:665000
网 址:http://www.peuni.cn http://www.peu.edu.cn
普洱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