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 2020]23 号)、《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及录取备案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20〕60号)文件精神,沈阳化工大学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为做好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1952年,新中国第一所化学工业技术学校在沈阳诞生。它就是沈阳化工大学的前身—“沈阳化学工业技术学校”。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学校是辽宁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工程教育中心,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辽宁省科技创新与新技术转移推广基地。
学校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占地近1500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校园融学术、园林、艺术于一体,被赞誉为全省最美的校园之一。经过六十余载的建设与发展,沈阳化工大学已经成为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理、管、经、文、法、医等7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高等学府。学校为辽宁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沈阳化工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注: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计划招生523人, 本简章所列各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各专业实际报名人数、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做适当调整,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专业简介
招生专业简介具体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五、报名方式
(一)考生报名在网上进行,8月17-23日,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网站进行线上报名。
(二)完成线上报名的考生,应在2020年8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按要求发至指定邮箱(2295150614@qq.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沈阳化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
2.《沈阳化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 近期电子照片(证件照),格式为jpg。
5.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注: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第1,3,5条请保存为一个pdf文件,与附件3《沈阳化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信息统计表》和电子照片(证件照)一起,以“毕业学校+姓名+报考专业”统一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报备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六、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学校在2020年8月24日-25日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审核结果于8月25日-26日在沈阳化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yuct.edu.cn/)公布。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于8月27日18时之前向我校提出申诉,邮箱:2295150614@qq.com。
8月28日,学校将在沈阳化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面试平台、面试顺序、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请通过资格审核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化工大学招生信息网。
七、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
(一)形式
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我校采取网上面试形式进行。
(二)内容
主要从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三)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
(四)程序
1.考生按考试时间和顺序要求提前进入面试平台,做好面试准备。
2.考生面试时,需现场展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荣誉证书等。
3.面试结束后,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答辩情况,按照评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4.8月31日,考生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发布。如有异议,请于9月1日16:00之前申诉,邮箱:2295150614@qq.com。
注:若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考试方式有新的要求,我校将按新的文件执行。
八、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将于2020年9月2日在沈阳化工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并邮寄《沈阳化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九、学制和毕业证发放
1.学制:两年(全日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沈阳化工大学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所学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其他事项
1.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89388462 89388461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邮 编:110142
微信公众号:沈阳化工大学招生办(syuct_zhaosheng)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化工大学招生信息网。
特别提示:本公告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最新发布文件,对报名时间、报名网址、考试时间等进行了更新,请各位考生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沈阳化工大学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