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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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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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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70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6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前身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地理位置

  学院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东部大学城,占地1028亩,建筑面积近27.28万平方米 。

  ★办学条件

  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7000多万元(截止到2007年9月),教学计算机1400余台。图书馆藏书54万册,电子图书38万册。学院拥有现代化语音室、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网络中心以及化学实验室、解剖标本实验室、中药实验室、针灸实验室、推拿实验室、临床实验室、护理中心实验室、电工实验室、电气自动化实验室、建筑实验室等各种实验室56个。现有专兼职教师480名,下设医学院、护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语、基础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

  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就业、实训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为每位学生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书”。学院“订单教育”卓有成效,每年都要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和大型供需洽谈会,历年都有300多家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来学院选聘毕业生。学院先后与海尔集团、海昌电器有限公司、吉鲁生物科技集团、诺普信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单位签订了联合培养或就业协议,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已基本解决了就业问题。

  ★办学特色

  “ AAA ”教育模式。

  建立三级平台:基础知识平台,专业知识平台,实验实训平台;

  开展三创教育:创业知识教育,创业素质教育,创业能力教育;

  提供三类援助:学习方法援助、自我规划援助、就业创业援助;

  培养三种能力:学习融通能力、适应发展能力、生存创业能力;

  获得三重证书:专业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行业准入证。

  ★办学理念

  办学有特色,专业有优势,就业有专长,创业有实力

  ★学院荣誉

  办学以来,我院在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先后被评为“济南市社会力量办学市级名牌学校”( 2001 年 2 月济南市成人教育局);“诚信招生示范院校( 2005 年 4 月 15 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05 年 9 月 5 日 )”;“ 2006 年山东教育总评榜高职院校——最具成长力奖(齐鲁晚报、大众网, 2006 年 12 月)”;教育改革30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齐鲁晚报、大众网,2009年2月26日) 。

  ★招生专业

  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09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新疆、海南、广东、山西、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甘肃、青海、湖南、陕西、宁夏、湖北、云南、贵州等25个省、市、自治区投放了专科(高职)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中药、护理、助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共33个统招专业。

  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国家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

  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

  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临床医学专业学费为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900元/年;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应用英语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4〕55号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学生退学学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1-85592666  85592777 

  网  址:http://www.sdxlxy.com

  电子邮箱:sdxlzb@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邮政编码250200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